转发:关于加强学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09-10-10 | 阅读次数:
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人发﹝2009﹞279号
关于加强学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国库改革要求,教育部从2008年起对高校财政拨款实行国库拨付方式,年终财政资金结余将全额收缴财政国库。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顺利执行,提高学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1.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配套经费;
2.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配套经费;
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引进人才实验设备费;
4.校内人才支持计划(校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青年学术骨干、教学名师、推广专家)资助经费;
5.校内博士科研启动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费。
二、以上范围内的经费资助年限为3年(引进人才实验设备费为1年,“111”计划项目为5年),请各类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原则上当年拨付当年使用。
三、学校每年底将对所有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人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按照年度计划使用的经费余额由学校收回,并调整下年度资助经费额度。
四、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受学校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所有人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主题词: 抄 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09月30日发 校 对:张鹏飞 打 印: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