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积极参与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11-02 | 阅读次数:
近日,由田义文教授为项目负责人、陕西省环保厅和我校人文学院部分教师组成的项目团队申报的《陕西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研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后获得立项。该项目建设分三期进行,项目合同书已正式签订,首期已到位经费50万元。10月31日下午,学院在208会议室召开了陕西省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来自杨凌示范区法制办、环保局、杨陵区人民法院、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和我院领导、课题组成员和法学系部分教师一起参加了研讨。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开展陕西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研究,主要是结合陕西省具体实际,通过重点对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构建研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的创新性研究,构建具有理论支持、实践支撑、操作可行的陕西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提供法律支撑和实践探索,因此,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学院近年来在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倡导科学研究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本次重大项目的获批,是我院认真贯彻学校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的重要成果,反映了我院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升。